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不动产报税小档案
时间Sun May 2 15:35:08 2004
■ 台北讯
一、财产交易所得
依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财产交易所得是指纳税义务人并非为经常买进、卖出的营利活动
而持有的各种财产,因买卖或交换而发生的增益。
此类所得的计算方式为,以出售时的成交价额,减去原来取得时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费用後
的余额,即为所得额。举个例子来说,某甲出售高尔夫球证乙张价格500万元,支付佣金2
0万元,当初购入的成本是200万元,那麽财产交易所得就是280万元。
如果是因为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或权利,则以出售时的成交价额,减去继承时或受赠
时的时价,以及继承後或赠与後的一切改良费用,所剩余额即为所得额。
二、自用住宅
自用住宅若不考虑面积等因素,简单的解释就是指,所有权人或配偶、受扶养直系亲属,
在该住宅地址办好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的房屋。
【2004/05/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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