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报税 莫忘不动产扣除额
时间Sun May 2 15:33:53 2004
■ 彭培业(北区房屋首席总经理)
又到了报税的季节,92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在日常生活的食
、衣、住、行当中,尤以住的问题所牵涉到的法令规定最多,也最复杂。如果想节省税赋
,更不能忽略与不动产有关的税法规定。
综合所得税中有所谓「扣除额」的规定,其中与不动产相关的扣除额大致上可以归纳为「
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扣除额」、「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额」、「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及
「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等四大类。
这些都与民众的荷包息息相关。如果92年度有上述的相关支出或损失,别忘了要提出相关
证明文件,以便列举申报。
上述四大类的扣除额,都是属於支出或损失的部分,而且皆可列举扣抵。例如,租屋者的
房屋租金项目,只要承租者齐备文件,每一申报户最多可扣抵12万元。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已拥有不动产,并已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就不能适用租金支出的
扣抵。
在房屋交易损失方面,一般财产交易所得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计算方式依照官方公
式版,以契税单上的「核定契价」乘上财政部公告的「财产交易所得标准」。
第二种计算方式,则是依实际签订契约中的房屋价格,扣掉原来取得时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如购屋时的搬运费、装潢费、清洁费、契税、规费、代书费、仲介费等等,不但要检附
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和相关费用单据,还要贴上千分之四的印花税。
因为是以市价计算,并须经过国税局审核,不一定较划算,所以纳税人要先仔细盘算,何
者较为有利。
至於先买後卖、先卖後买或重购自用住宅抵扣税额等相关优惠规定方面,只要纳税义务人
曾经在二年内重购或出售另一房屋,而购买的房屋现值超过出售的房屋现值,且两间房子
都符合自用住宅的规定,即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且没有出租或营业的情形,检
附的证件齐全,就可以从所得税中抵扣或退还。
【2004/05/02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8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