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会计师:差额课税 符合公平原则
时间Sat May 1 20:56:03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多名参与协商员工认股权课税方式的会计师均表示,差额课税较符合公平原则,不过,以
「执行日」为课税时点则仍有讨论空间。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翠玲表示,员工认股权仅为一选择权,既无市价、也不能转让
,自无课税问题。但在员工将凭证执行换股後,若有所得,就应课税。
例如,认购价为60元,执行时的股票市价为100元,等於员工可以低於市值40元的价格买
入股票,差额部分就应视为员工所得并课税。未来出售价格若高於100元,则属於免税范
围的证交所得,但若产生损失,也不得认列减除。
而课税时点究应以发放凭证、执行换股、还是出售持股时来进行,据了解,财政部与多位
学者一直主张以执行日为课税时点。
不过也有会计师指出,对员工而言,执行日只是将原本的认股权转换为股票,尚未实现所
得,立即课税未尽恰当。
至於该部分差额应视为薪资所得、其他所得、甚至变动所得,也引起不少讨论。张翠玲表
示,所得分类对个人申报的影响其实不大,只是列为薪资所得,公司有扣缴问题,列为其
他所得则仅需发放员工免扣缴凭单即可。
【2004/05/0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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