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员工认股权 今年起课税
时间Sat May 1 20:53:30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已执行员工认股权凭证的科技公司员工,今年将首度面临课税问题。历经长期协商後,财
政部官员表示,认购价与执行价的差额将列为员工个人的「其他所得」,并以「执行日」
为课税时点。
财政部长林全昨 (30)日晚间批示有关员工认股权凭证课税方式的解释函令,厘清课税时
点与课税所得分类的疑义。不过由於个人综所税已於今日开徵,赋税署已另订三个月的补
办申报期限。
根据该解释函令,员工认股权凭证在两年的闭锁期以後,是按执行价与认购价的差额,计
入员工其他所得来课税,由於报税期间已经展开,该函令也明定三个月的补报期限,最迟
须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申报。
此外,员工认股权凭证因属於公司的酬劳成本,公司可选择以公平市价或内涵价值法,择
一认列为费用。不过该笔费用的认列以公司本身或分支企业为限,子公司因有独立的帐本
资料,不在认列范围内。
目前已有包括世界先进、神达、华邦电、友尚及南亚科技等多家高科技公司实施员工认股
权凭证制度,在结束两年的闭锁期後,在去年若已开始执行凭证转换为股票者,则将於今
年首度面临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这项解释令最大争点在於员工认股权按差额课税,与员工股票红利按面额课税的方式不同
,未来股价若上涨,员工税负将加重。也有业者认为,此举对员工奖励不足,将严重影响
优秀人才投入意愿。
不过,在多次协商後,赋税署仍倾向依所得税法规定,以差额入税。也就是说,若认购价
为20元,两年後执行日当天的收盘价为60元,员工必须将此40元的差额列为个人其他所得
申报,未来将持股出售时,则属於证交所得,目前免税,如有损失,也不得列报扣除。
【2004/05/0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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