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遗赠税核定通知书须提醒限定继承权
时间Fri Apr 30 09:36:1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29)日初审通过,未来税捐机关应在寄发遗赠税核定通知书时,应
一并提醒民众申办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的时机与权益。
由王幸男等42名立法委员提案修改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8条,要求税捐机关应该在寄发遗赠
税核定通知书时,一并检附限定继承与抛弃继承的申报书表,并提醒民众适时掌握申请时
机,昨天初审过关。
王幸男等委员认为,为避免夫债妻还或父债子偿的弊病,我国民法设有限定继承与抛弃继
承制度。但事实上,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状况,除与金融机构往来或不动产相关登记等项目
,较易为继承人查知之外,如被继承人生前因保证契约、金钱借贷产生的债务负担,继承
人往往无从得知。
民意代表因此主张,要由税捐机关在核发遗赠税核定通知书时,一并检附限定继承与抛弃
继承等相关书表,并以明显字眼提醒民众注意。
财政部对於立委提案表示,仅可接受以明显字眼提醒民众注意抛弃继承与限定继承的权益
。财政部长林全说,税捐机关只有核定税捐的权利,有关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都是人民与
法院之间的问题,税捐机关寄发相关书表,只会造成民众的误解,因为有些民众也许并不
需要这些文件,税捐机关主动寄发反而有可能引起争议。
财委会经过讨论後,也同意财政部的看法,但仍决定调整修改遗赠税法第28条规定的内容
,将税捐机关寄发核定通知书时,必须以明显字眼提醒民众注意申请限定继承等权益,但
不必寄发相关申请表格。
【2004/04/30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8.4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