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缓课股票被强制变卖 须报税
时间Thu Apr 29 13:07:57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说,纳税人持有上市公司缓课股票,如因法院强制执行变卖,且经证券
集中保管公司集中保管者,即须依面额并入送保年度的所得课徵所得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公司股东取得符合86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16条、17条
或原奖励投资条例第13条规定发行的记名股票,可免计入取得股票年度所得课税,等到股
东将股票转让、送存集保或放弃缓课时,再并入行为年度所得课税。
中区局审二科说,前述股票如属分配87年度及以後年度盈余或股利者,还要加计所含的可
扣抵税额一并申报。
审二科指出,纳税人持有上市公司缓课股票,若有遭法院强制执行变卖,基於送存集保是
拍卖股票前的必要程序,虽非出於股东自愿,仍须以股票面额为所得额,并入送保年度所
得课税,才不会被补税送罚。
【2004/04/2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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