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促参法租税优惠 扩大适用范围
时间Thu Apr 29 13:06:57 2004
■ 记者林燕翎/台北报导
行政院工程会昨(28)日公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施行细则,即日起,企业根据促参法
参与劳工训练机构的营运,或自行备具土地,兴建通讯园区,即可适用促参法租税优惠。
政府期藉此鼓励民间投资劳工职业训练产业、兴建通讯产业专业园区。
促参法规定,为鼓励电信产业发展,企业自行备具土地,兴建及营运通讯园区,开发面积
超过七公顷、投资总金额不含土地超过新台币30亿元,并在园区内设置由工业局认定具有
研发测试功能的电信平台设施,就可享有促参法的租税优惠。
因应国内产业升级转型,并协助电信产业发展,经工业局提案,工程会决定将具备研发测
试功能的电信平台设施,纳入重大工业设施,适用促参法各项税赋优惠。此外,企业根据
促参法参与劳工训练机构的营运或扩建,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也
可享有租税优惠。
【2004/04/29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1.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