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身亡 也要报税
时间Thu Apr 29 13:05:54 2004
■ 本报记者郭文平
生离死别虽然令人悲伤,但遇到报税时候,仍然必需要申报。国税局说,如果个人在年度
中死亡,免税额及扣除额依照生存的日数占全年日数的比例换算减除。如果配偶仍然在世
,仍须由配偶合并报税,免税额与扣除额可全数减除。
国税局说,个人在年度中死亡如果没有配偶,可由遗产继承人或代理人代为报税。如果有
配偶,则可由配偶合并申报,由配偶申报者可适用全额免税额及全额有配偶的标准扣除额
。而有薪资所得时,仍可扣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另外,个人在年度中废止在国内的住所或居所离境时候,应该在离境前就该年度的所得办
理结算申报,其免税额与标准扣除额等,也应该按照离境日以前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计
算减除。
国税局说,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在离境以前办理申报的话,可报经国税局核准,委托国内
居住的个人负责代理申报。有欠税或者没有委托会计师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报纳税的
话,国税局可通知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不准办理出国的手续。
国税局也表示,离境人的配偶如果是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仍然继续居住国内的话,那
麽他的所得不必在离境前申报,应由配偶合并在隔年办理结算申报,免税额和标准扣除额
,都可以按照全额计算扣除。分居的怨偶,协议合并申报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无法
合并申报,国税局建议也要在个别申报书上注明「已分居」,并填上配偶姓名等基本资料
,以便稽徵机关用电脑归户并选择最有利的夫妻薪资计税方式核税。国税局说,分居的夫
妻若有一方未办理结算申报,一旦有短漏报之情事税捐稽徵机关依法得向未办结算申报之
一方补税送罚。
【2004/04/29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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