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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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捐地抵税 今年仍可申报
时间Mon Apr 26 12:45:35 2004
■ 记者 陈美珍
公共设施保留地在去年以前,一直都是高所得者最爱的节税利器。今年申报92年度所得税
时,购买公设地的民众,还有最後的机会再用公设地节税一次。
财政部为了列管公设地捐赠抵税案件,今年的申报书上有关「捐赠」的列举扣除额明细表
上,总共分成三大栏位,包括:以土地对政府的捐赠; 捐赠(对政府除土地外的捐赠、国
防、劳军与古蹟等); 以及一般捐赠。
其中,以土地对政府的捐赠即是指包涵公共设施保留地在内的土地捐赠案件。纳税人在填
报这项栏位资料时,必须填写「实际发生金额」与「可扣除金额」两栏。实际发生金额当
然就是指购买公共设施保留地或其他土地的实际买进价格。至於可扣除金额,以公共设施
保留地为例,即是受赠政府开立的捐地凭证上所载的金额,目前都是公告现值。
税捐机关对申报土地捐赠案件,会有一个审核栏位。也就是纳税人提示的凭证愈完整,税
捐机关核定的捐赠价值就会愈接近纳税人申报扣除的金额。
公共设施保留地捐地节税案件,并非最近一、二年才开始流行。国内土地价值在92年底之
前,受到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地价有低迷不振的现象,唯独公共设施保留地因为公告
现值逐年调涨之故,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公告现值远高於市价的情形。
高所得者因此藉由低价购入公共设施保留地後,再转赠给政府机关,取得政府机关开立以
公告现值为基础的受赠土地证明,由高所得者申报扣减综合所得税。财政部估计,政府因
此一年损失的所得税收超过200亿元。
财政部长林全上任後,为了杜绝公设地不合常理的抵税行为,因此下令到93年1月1日以後
取得的捐地证明,都要改按实际购入成本抵税。但在92年底以前取得的捐地证明,仍可按
公告现值做为捐赠金额,扣减个人综合所得税。
今年因为申报的所得年度为92年,民众如果曾在92年度购入公设地并捐赠给政府机关者,
还是可以拿着政府机关开立的捐地证明,按公告现值申报捐赠抵税。依照税法规定,对国
防、劳军与政府的捐献,抵税金额不受限制。
(系列三)
【2004/04/2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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