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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谘询费 列为执行业务所得
时间Tue Apr 20 13:16:16 2004
■ 记者 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吴姓读者问:
一、公司向专业人士谘询一些专业问题,此谘询费可列为「稿费」或须列为「执行业务所
得」?可否以「领据」为凭证报列费用?
二、事务所设立时为独资,若现在想改为合夥,那麽该如何办理?且帐务上及报税时应如
何申报?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一、公司向专业人士谘询专业问题,因为专业人士所提供的谘询资料,并非公开发布的资
料,因此不能视为「稿费」,应属专业人士的执行业务所得。
至於是否可以「领据」做为费用凭证,因为不清楚所指专业人士是否具有专业资格?是否
为公司组织 因此,对贵公司而言,要以公司该给该专业人士的所得凭据列报费用。
二、有关事务所设立由独资改为合夥,应如何办理非属财政部的职权范围,可向经济部查
询。就帐务与税务处理原则而言,独资与合夥并无不同。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4/2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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