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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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路报税 四种凭证都行
时间Mon Apr 19 18:57:46 2004
■ 记者郭文平/台北报导
5月1日起纳税人透过网路报税,可使用四种凭证,包括:政府凭证管理中心未到期的身分
凭证、内政部的自然人凭证、身分证统一编号加户口名簿的「户号」,及其他经财政部同
意的电子凭证等。
财政部日前修订「综合所得税网际网路结算申报作业要点」。今年利用网际网路报税的规
定,与过去大致相同,民众在法定申报期间内,都可重新上传更正申报的资料;但以本人
「身份证统一编号」加上户口名簿上的「户号」来办理申报的民众,在同一天内传输资料
的次数,不可超过三次。
国税局说,去年利用网路报税件数约有75万件,较前年激增一倍,由於网际网路报税相当
方便,加上逐渐被民众接受,因此今年网际网路报税不排除突破100万件。
国税局提醒,有三种人不适用网际网路报税,第一是所得税法71条之一有关年度中死亡,
离境的申报案件;第二类人则是没有中华民国身分证统一编号的大陆人士、外籍人士;另
外,逾期申报的案件,也不可以用网际网路申报。
今年政府凭证管理中心未到期的身分凭证、内政部发的自然人凭证、财政部同意的民间业
者开发的电子凭证等持有人,都可透过网际网路,到财税资料中心网站下载去年的所得的
扣缴凭单资料,同时直接汇入报税软体报税。
至於利用身分证统一编号加上户口名簿的户号民众,必需要自行一笔一笔的输入所得资料
,完成结算後再利用网际网路上传报税。
国税局表示,网路报税不需要再填写申报书,但各类扣除额及依法令必需检附作为证明的
单据、资料等,还是要於法定报税日期结束後10天内,寄送各税捐机关,才算完成网际网
路报税程序。
【2004/04/19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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