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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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股利扣缴及年度申报作业之说明
时间Sun Apr 18 15:15:20 2004
■ 朱嫒玲(华南永昌综合证券经理)
年度各类所得公司申报方式
(一)媒体申报
1.向国税局各分局、稽徵所服务课(股)或总局服务台索取「综合所得税资料媒体申报作
业要点」参阅。
2.各类所得资料欲申请使用媒体申报,首要动作为确认媒体代号自89年度起,已废除媒体
单位代号申请作业,新使用媒体申报之申报单位,一律以「0000」(四个零)为其媒体代
号(总公司已有媒体代号时,分支机构可沿用旧媒体代号)。如媒体配号档已配赋该申报
单位媒体代号者,可使用已配赋之媒体代号。
3.可从财政部网路报缴税网站(
http://tax.nat.gov.tw)、各国税局网站下载或向国税
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总局服务台索取套装软体及媒体申报专用扣缴凭单、股利凭单,上述
二项工具为免费提供。
4.外侨如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满183天(或核准居留满183天),且未中
途离境者,可纳入采媒体申报。
5.事务所代理客户办理媒体申报应检送:(1)媒体档案(磁片、CD-ROM光碟片或磁带)。(
2)媒体档案递送单。(3)各类所得申报书。(4) 全年股利分配汇总资料申报书。(5)事务所
媒体档案递送单申报单位明细表。媒体档案递送单请以事务所名义填写,事务所媒体档案
递送单申报单位明细表请详列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编号、扣免缴凭单件数、股利资料件数
、各类所得申报书件数、给付总额、扣缴税额、股利净额、可扣抵税额等项,并请依申报
单位统一编号排序填写。
(二)网路申报
1.适用范围除下列五项资料不得使用网路申报,申报单位皆可采用网路申报。
(1)所得税法第92条第1项但书规定营利事业有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或机关、团体
裁撤、变更时之申报案件。(2)所得税法第102条之1第1项但书有关年度中营利事业有解
散或合并之申报案件。(3)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
场所之营利事业,有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各类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於代扣税款之日起10
日内,将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并开具扣 (免)缴凭单,向该管辖稽徵机关申报核验之案
件。(4)非属当年度给付之扣(免)缴资料及股利资料。(5)所得人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或姓名无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资料。
2.申报期间元月1日起至元月31日(午夜12时)。
3.申报程序请先向财政部网路报缴税网站申请报税密码。
至网路报缴税网站 (网址:
http://tax.nat.gov.tw)下载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股利
凭单网路申报系统软体或至国税局总局、分局或各稽徵所服务台免费索取报税光碟。
安装後执行申报软体系统,将申报资料上传申报。
上传成功,关贸网路公司立即回覆申报成功讯息。
申报者自行列印收件回执联(含申报单位基本资料、申报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件数
及金额、申报时间、收件编号等)及申报书回执联。
4.申请网路申报身分凭证流程
(1)申请法人报税密码流程(所有申报单位皆适用)进入网路报缴税网站网址:http://
tax.nat.gov.tw点选「密码申请」→点选「同意开始作业」,进入密码申请网页。输入申
报单位及扣缴义务人统一编号→点选「申请」→经税籍档比对成功,出现「申请资料填入
画面」,并由系统自动带出申报单位名称。若有乱码、空白或名称不符者,申请者可自行
修改。输入申请人姓名、联络电话、e-mail信箱、密码(4-10位文数字)、密码提示语→
点选「送件」,网页出现申请成功资料→点选「列印本页」,即可列印密码申请成功画面
备份。
(2)公司行号GCA凭证目前已停止签发,惟已核准之GCA凭证於凭证有效期间内,
仍可使用。
5.申报状况查询
透过财政部网路报缴税网站
http://tax.nat.gov.tw点选「各类所得扣免缴资料及股利凭
单申报」,选择「扣缴单位所辖稽徵机关」并输入「扣缴单位统一编号」,点选「开始查
询」,即可查询其申报状况。
6.软体操作流程
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网路申报系统功能在提供申报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
会计从业人员以离线方式登录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资料,并於产出申报档後,透过
网际网路与网路报税中心连线,将申报资料传送给报税网站。
其他注意事项
(一)依财政部92年7月公告,自92年度起取消扣缴单位及营利事业自行套版列印媒体申
报用「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补助费,尔後不再补助纸张费。
(二)为配合「台湾地区无户籍人民统一证号整合计画」之实施,拟自93年元月起原「税
籍编号」改为「统一证号」,新制所得人「统一证号」栏十个空格,第一格为区域码(与
国人身分证第一位之区域码相同),第二格为性别兼原始发证机关码(台湾地区居留证男
性编配A,女性编配B,外侨居留证男性编配C,女性编配D),第三至九格为流水号,第十
格为检查号。请依据所得人提示之居留证上之「统一证号」栏位填写。
(三)股东会有决议要分配现金股利者,於股东会决议分配盈余之日起六个月内尚未给付
者,应视同给付。(民国65年5月6日台财税第32957号函),所以不论该公司嗣後是否将
该项应付股利给付股东,均应由扣缴义务人於「视同给付」时依法扣缴税款,并应开立凭
单办理申报。
我国现行所得税之课徵采扣缴与结算申报双轨制。所得税法规范之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
个人或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及大陆地区人士,取得股利时,其应纳税额采就源扣缴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所获之股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制发凭单交付股东凭以办理综
所税之结算申报。但许多人往往因为对法令规定的熟悉度不够,以致遭国税局补税,报税
是年度大事,除了要熟读资讯外可以利用便利的网路资讯了解及询问国税局或税务专家等
,最重要的是,要把年终奖金或春节的红包存些银两起来准备缴税去。
【2004/04/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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