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房东签收租金 可作报税凭证
时间Fri Apr 16 18:35:48 2004
■ 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陈小姐问:
请问,租金支出证明可否用合约上每个月房东的签收为证?另外,有必要提报自用住宅证
明吗?如果需要,如何申请自用住宅证明文件?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
一、租金支出证明目的在证明确实有支付租金的事实。因此,房东若每个月在房客给付租
金时,都有签收证明,当然可以做为报税凭据的一种。
不过,因为不清楚所指「合约上每个月房东的签收证明」内容,究竟涵括那些可以证明租
金支付的事实,因此若能有房东开立全年收取租金总额的证明,将更无争议。
二、自用住宅证明通常要有在承租地设籍的相关证据。但若因故无法在承租地设籍者,纳
税人可以自行书写切结书,证明在该址居住,并做自用住宅使用,税捐机关自会查核。切
结书需在办理结算申报时,与租金支出证明一并附上。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4/1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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