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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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设地优先抵缴遗产税 立委争取本会期通过
时间Fri Apr 16 18:34:38 2004
■ 记者宫能慧/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遗赠税法修正案,准许纳税人可以优先将名下的公共设施
保留地抵缴遗产税。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邱太三表示,将与财政部协商,希望草案在本会期
通过。
邱太三说,原本财政部有意每年编列8亿预算,补助县市政府进行公共设施保留地的补偿
。相对於总额至少8兆的保留地补偿款,8亿实在太少,邱太三认为,财政部此举为德不卒
,反而会引起纷争。财政部因而打消念头。
86年间大法官会议第400号解释指出,宪法第15条关於人民财产权应予保障规定,虽然国
家有权依法徵收人民财产,但应给予相当补偿。但各级政府却以经费困难为由,迟未能适
当补偿既成道路或公共设施保留地所有人。
因此,邱太三於上会期提案并经财委会初审通过,修改遗赠税法第30及第59条,准许纳税
人缴纳遗产税时,如课徵标的物中有既成巷道形成公用地役关系,并经划为道路预定地,
或经政府公告为公共设施保留地者,纳税人若选择将之计入遗产总额时,政府应准其优先
抵缴遗产税。
【2004/04/1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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