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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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申报扶养亲属 先报先赢
时间Wed Apr 14 22:23:31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黄先生问:请问兄弟二人91年度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同时都申报父母为受扶养亲属
,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受扶养亲属该由何人申报?何人须更正补(退)税款?
财政部赋税署答覆:兄弟姐妹若发生同时将父母申报为受扶养亲属时,一般税捐机关都是
依据申报时间先後,决定以那一份申报书做为认定其申报受扶养亲属资格的一方。
举例来说,甲、乙两兄弟同时扶养符合税法规定受扶养条件的父母为其扶养亲属,甲较乙
早申报一天,未来若发生有退、补税情形,税捐机关即视同甲具有扶养其父母的优先资格
,同时申报父母为受扶养亲属的乙,相对会被税捐机关剔除申报扶养亲属的免税额,并予
补税。
为了避免日後发生争议,兄弟姐妹间要同时申报扶养父母为其受扶养亲属时,最好先做好
协调,以免补税时出现争议。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4/1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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