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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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路报税 考虑增加电子凭证
时间Wed Apr 14 22:12:59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92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将在5月展开,挟着去年数十万人采用网路申报所得税的气势,
财政部昨(13)日发布综所税网路报税作业要点,考虑增加第四种「电子凭证」,即经财政
部同意者,亦可做为网路报税的通行码。
目前这项电子凭证的相关细节仍在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研议中,是否能在今年5月报税时
推出,近日即可明朗。
采用网路报税的民众,必须先取得通行码才可以做为上网下载个人所得资料,以及网路报
税的依据,今年5月报税的通行码包括:
一、政府凭证管理中心核发尚未到期的身分凭证。
二、内政部核发的自然人凭证。
三、纳税人的「身分证统一编号」加上所得年度12月31日户口名簿上所载的「户号」。
四、其他经财政部同意的电子凭证(研议中)。
虽然财政部政策上鼓励民众多多利用网路申报所得税,不过,仍有三大类案件不可以选用
网路报税,包括: 年度中死亡、离境的申报案件,逾期申报案件以及无中华民国国民身分
证统一编号的大陆人士、外籍人士申报案件。
选择网路报税的民众,在年度结算申报期限完成资料传输者,免填报结算申报书及免附扣
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但依法必须要检附的其他证明文件、
单据,仍要寄送给户籍所在地税捐机关。
网路报税者可以有多种方式申办退税或缴税,包括: 指定帐户委托取款缴税或拨入退税款
; 透过电子交易认证机制缴税; 透过信用卡缴税(以信用卡缴税只限本人与配偶名义持有
的信用卡,且以一张为限)。
纳税人以本人「身分证统一编号」加上「户号」办理网路申报者,同一日的传输资料次数
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以上者,将无法完成申报手续。在完成申报後,纳税人若否认曾以
「身分证编号」加上「户号」做为通行码办理网路申报者,为免除争议,视同未申报,税
捐机关应注销该笔申报案件。
【2004/04/1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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