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医疗费扣除额 没有上限
时间Tue Apr 13 12:00:50 2004
■ 记者 郭文平
「看病也可以节税!」医疗费用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可作为列举扣除项目,这项费用扣
除没有上限,应该要多多利用。
国税局提醒民众,列报医药费用必须是有「治疗」行为的看病费用,但例如时下流行的割
双眼皮、注射肉毒杆菌、打脉冲光等属於美容用途,列报医药费国税局不会接受。去年曾
有民众申报人工受孕费用,後来也被国税局剔除。
国税局说,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医药费用和生育费用,均可在报税时核实
列报扣除,无金额限制。但列报时,要附上公立医院、公务人员或劳工保险特约医疗院、
所,全民健保医院、诊所,或经过财政部认定的会计记录完备的医院等收据及证明文件,
单据上还要有病人姓名。
每年在申报医疗费用时,比较易引起争议是:到底哪些属於医疗、哪些属非医疗行为?财
政部赋税署说,这部分赋税署授权国税局自行认定,原则是必需有「治疗」行为,一般疾
病的看病原则上都可申报。
另外包括因身体残障所装设的助听器、义肢、轮椅,因为牙齿疾病所作的假牙、补牙等,
都可列报。因为病情需要,购买医院没有的特效药,只要有医院方面证明,购药支出也可
列报。
至於人工受孕费用,国税局表示,人工受孕费用是否属於医疗行为似乎尚有争议,国税局
目前是认定这项治疗不属於医疗,若有纳税人申报,会被剔除。
如果民众的医药费、生育费等收据已遗失,可向原医院申请开立收据的存根联影印本,并
且由该医院驻明「影本与原本无异」的字样,并由负责人盖章,就可申报扣除。
【2004/04/13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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