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浮报扶养人 当心被钉上
时间Wed Apr 7 22:28:02 2004
■ 本报记者郭文平
申报综合所得税最基本的节税权利是「免税额」,一般说来,除了纳税义务人本人与配偶
享有免税额外,还有包括纳税义务人扶养年满60岁以上直系亲属、纳税义务人未成年子女
等,都符合规定列报免税额的扶养亲属。但近年来国税局都会注意,纳税义务人如果申报
免税额人数过多,都会被国税局钉上详查。
所谓「免税额」,是计算综合所得税中的减项,依照今年报税标准,纳税义务人本人、配
偶及受扶养亲属每人可扣除7万4000元;年满70岁者可加扣50%,也就是11万1000元。
国税局估计,一般来说现在的「核心家庭」里,除纳税义务人及配偶外,若再加上两个子
女、父母,家庭人口数最多6人。如果超过这个人数,纳税义务人如果又提不出有力的扶
养事实证明,就有浮报扶养人头,企图避税的嫌疑。
符合申报扶养的标准的亲属,第一类是纳税义务人或配偶年满60岁的直系亲属,或是未满
60岁但无谋生能力的直系亲属;第二类则是纳税义务人未满20岁子女,或满20岁但因在学
、残障等因素,仍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第三类则是纳税义务人或配偶兄、弟、姊、妹等未满20岁,或满20岁但因为在学、身心残
障、无谋生能力,而受到纳税义务人扶养的者。上述三类只要纳税义务人拿得出相关文件
,一般来说国税局都比较不会怀疑。
第四类则是「其他亲属」类,包括了像是纳税义务人及配偶的叔、伯、甥、舅等,或纳税
义务人及配偶的兄、弟、姊、妹等,这类的亲属如果符合规定,当然也可列报抚养,但届
时国税局可能会仔细的详查是否确实有扶养事实,一旦证据无法说服国税局,就可能被补
税。
【2004/04/0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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