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查获虚增资本 负责人判刑
时间Thu Apr 1 22:08:35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加强查核营利事业,发现部分公司的股东并未实际出资缴纳股款,或在
增资登记後即将股款退还股东,除设算出资人利息收入外,也通报经济部移送法院审理。
中区国税局官员说,近期查获部分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缴纳股款,而由负责人以其个人举
借资金替股东缴款,或公司在完成增资登记後就将所收股款发还给股东,违反公司法第9
条。
中区局审二科官员表示,90年修正的公司法对利用「人头」、虚增资本等刑责已加重,经
营者不可不慎。而依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这类情形都会设算提供资金者的利息收入,并
课其所得税。
官员举例说,稍早有一家公司为进入知名的连锁便利商店销售体系,取得贩售其饭团权利
,在短期内两度虚增资本,因资本登记不实,经查获、通报经济部移送法院审理,其负责
人且遭判刑。营造厂因有分级承包工程等规范,也常有这类情事。
中区局提醒代理记帐业者、会计师,切勿贪图少数资金利息或业务收入,而协助公司虚列
股本,以免被查获时补税送罚。
另一方面,中区局已将年轻人拥有大额资金或财产急速增加,老年人在重大伤病期间财产
大额减少,未上市柜公司股权以显不相当价格移转,及未办健保的美容整型医师等列为个
案调查重点,选案深入查核,并视需要报部核准调查其资金流向,防止逃漏。
【2004/04/0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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