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抵利型房贷课税 银行不认同
时间Tue Mar 30 12:50:38 2004
■ 记者邱金兰、武桂甄、吕郁青╱台北报导
抵利型房贷存款要计利息所得,台新银行与中国信托银行希望新解释不溯及既往。两家银
行尚未寄出扣缴凭单给客户,若国税局坚持要对之前的客户课税,台新银行不排除提行政
诉讼。
银行主管指出,可能要多缴税的免息型房贷客户,多半是有大额存款的客户,由於拨入免
息帐户扣抵房贷金额的存款数字很大,照国税局解释,这部分存款用「房贷利率」计算利
息所得,房贷利率较存款利率高,计算出来的利息所得较高,超过27万元免税额度部分,
利息所得必须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课税。
财税机关这项新解释,业者和会计师有不同意见。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叶维惇昨
(29)日公开表示,财税机关将贷款户抵减房屋贷款利息部分,视为贷款户的利息所得,
与事实不符。不仅有违反民法契约自由原则之虞,银行也可能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但主
管机关仍认定课税符合公平原则。
台新金资深副总吴清文指出,抵利型房贷客户用来抵利的存款,竟然要用房贷利益课税,
不仅没道理,也是违法的,因为客户根本没拿到这笔所得,何况财政机关就算要课税,也
应该用活储存款的利率课税,而不是将贷款人抵减的利息,视为利息收入课税。
中信银表示,最近将再与主管机关沟通,确认正式的作法,如果主管机关认定这部分课税
要溯及既往,中信银也会加紧作业寄发扣缴凭单给客户,赶上5月的缴税季。
不过银行主管也透露,抵利型房贷推出近一年,主管机关却在最近才提出课税问题,银行
之前来不及对客户作加强宣导,现在部分客户可能「偷鸡不着蚀把米」,面临天上掉下来
的税款,究竟是银行的责任?还是主管机关的责任?
银行主管也不讳言,推出抵利型房贷,本来就是要吸引存款较多的客户「现身」,银行一
方面提供房贷免息优惠,另方面着眼的是作客人财富管理的生意。
银行另一种目的是跟客户维持长期关系,希望房贷户即使有能力提前还款,也能看在「存
款可抵利免息」的份上,不要一下把帐户从银行结清。不过跑出高课税利率的「程咬金」
之後,银行主管说,抵利型房贷对有大额存款的客户,吸引力势必大幅降低。
财政部官员昨(29)日表示,经金融局协调後,认为抵利型房贷项下的存款按房贷利率计
算利息所得课税,符合课税公平原则,税捐单位会协助银行了解相关扣缴方式,以利银行
向客户作说明。
【2004/03/30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8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