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查核移转订价配套措施 宜速订定
时间Wed Mar 24 19:41:32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丰淦指出,营所税查核准则明定移转订价的计算方式後,
其他的配套方法也应及早出炉,否则将难以避免纳税义务人必须「每事问」的现象,徒增
徵纳双方的困扰与不便。
张丰淦与勤业众信另一会计师杜启尧共同编着的〈移转订价教战手册〉最近出版,不仅蒐
录全球38个国家移转订价法规摘录,更从美、澳、日、韩、大陆、欧盟等主要国家的规定
,分析台商的因应对策。
例如,各国目前普遍采行的预约订价协议 (A-PA)制度,国际大厂为达到全球税负确定性
,多已向当地税局提出申请,不过,国内所得税法与APA间仍存有不少模糊地带,张丰淦
提醒台商须先检视当前缴税型态,确定适用移转订价是否较为有利,再掌握恰当时机提出
申请,以避免其他税法衍生的问题。
张丰淦也指出,目前外商对国内移转订价最感头痛的,就是管理费用、权利金扣抵的问题
,尤其对已做好全球租税规划的企业而言,有些交易型态在国内无法认列,而所得税法中
规定「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均须课税,也产生许多认知上的差异。
而查核准则明定的三种移转订价方法,属於较为传统、以交易为基础的方法,但企业有时
真的很难调查其他非关系企业的成本,适用上有困难,当然造成「每事问」的麻烦。他建
议主管机关可在第4条「其他财政部规定之方法」中,增加其他以利润为基础的计算方式
,较符合实务需要。
张丰淦举财政部於87年发布的一解释令为例,外商在台设立物流中心,有关所得税的课徵
问题,是按该交易流程占整段交易总利润的贡献程度、乘上同业利润标准後的25%来计算
,即已隐含利润基础的观念於其中,值得做为日後修法的一项参考。
【2004/03/2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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