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不动产卖给私生子女 没买卖证明得缴赠与税
时间Wed Mar 3 11:29:45 2004
■ 记者郭文平/台北报导
出售不动产给非婚生子女的民众要注意了,高雄市国税局昨天表示,这类不动产移转,如
果没有资料证明确实为「买卖」,仍会被国税局认定为属税法规定的二等亲以内亲属财产
买卖,需要缴纳赠与税。
很多民众以为,出售房子给非婚生子女就不属於亲属的范围,不需要缴纳赠与税;但是税
务圈实务并非如此。高雄市国税局最近有个案例,一位林姓的男子,将名下不动产出售给
其妻子与前夫所生子女,因为是买卖、非赠与,两人也自认没有亲属关系,因此未申报。
但国税局认定,林君与妻的前夫所生子女为「一等亲的直系姻亲关系」,属遗产及赠与税
法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买卖」,需缴纳赠与税。
林君在接到国税局局通知申报函後,不以为意,不但没有在十天内申报赠与税,也没有提
供收取价款资料,证明确实为买卖,因此被补课徵赠与税500多万元,并处一倍罚锾。
高雄国税局说,二亲等以内亲属财产买卖,依法以「赠与」论,需要核课赠与税;但如能
提出收付价款的证明文件,及出售人收取价款的资金去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资金来源,
且该支付的价款,又非由售出财产的卖方贷款给买方,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者,才可免
核课赠与税。
国税局呼吁,属遗产及赠与税法「赠与」的案件,税捐稽徵机关会主动发函通知申报,纳
税义务人应於十日内申报。
【2004/03/03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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