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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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停业漏报扣缴税款 可检举
时间Wed Mar 3 11:27:06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台北市读者陈小姐问:本人服务的公司已经结束营业,但现在得知,过去每个月被雇主扣
下的薪资所得税扣缴税款,雇主并没向国税局缴纳,请问我们员工该如何自保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答覆:公司结束营业,员工的薪资所得扣缴税款如果确实涉及漏报,
员工可以检具证具,向国税局提出检举。
根据税法规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所得税款後,必须在次月的15日以前,将税款向
金融机构缴纳。未如期缴交扣缴税款者,就会涉及侵占税款的罪名。
贵公司在正常营运期间,若照常支付薪资,且每月亦依法自员工薪资所得中,扣缴所得税
款,员工在企业结束营业後,如能取得公司在结束营业前发出的扣缴凭单,自可向国税局
检举。
对员工来说,公司只要有支付薪资并扣取扣缴税款,不论公司是否有将所扣税款向国库缴
纳,都不影响员工本人申报所得税的权益。若员工无法取得公司发放的年度所得扣缴凭单
,亦要自行依照每月实际领取的薪资金额,自行申报所得税。企业未缴交扣缴税款的行为
,与员工并无相关。 (读者询问税务问题请寄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004/03/0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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