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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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携货入境限额 提高为2万美元
时间Tue Mar 2 11:29:54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携带行李或随身物品报关验放规定,旅客携带货品入境的限额自1万
美元提高为2万美元,酒类不限瓶数均以1公升为免税范围,不再另作限制。
另外,新制并取消未成年人仅享有限额一半的不公平待遇,使成年与未成年人携带货品入
境限额标准趋於一致。而少量罐头及食品亦不再设免税限制。施这项新措施即日起行。
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已经在2月28财政部公布施行,该办法自民国58年发
布後,至今虽有24次修正,但都没有全盘检讨,财政部表示,此次发布施行的入境旅客携
带行李报验税放办法,修订范围为历年最大,总计18条条文中共有12条条文修正。
根据财政部公布实施的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重要修正内容分别为:
一、明定旅客携带入境的「不随身行李物品」,是指不与入境旅客同机,或同船入境的行
李物品。
二、提高入境旅客携带进口随身及不随身行李物品,其中应税部分的完税价格总额的限额
,自目前不超过每人美金1万元,提高为2万元,并同步取消未成年人获准携带应税货品入
境的限额应予减半的限制。
三、增订入境旅客携带货样、机器零件、原料、物料、仪器、工具等货样,其价值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限额者,可以视同行李物品,免办理输入许可证并免税放行。
四、入境的外籍及华侨等非国内居住旅客带自用应税货品,得登记验放方式代替税合证金
缴纳,或授信机构担保。并将经登记验放的应税货物,应在入境後三个月内将原货复运出
口的期限,延长为六个月。
五、明令入境旅客对可否由绿线台通关产生疑义时,应自红线台通关。同时赋予海关有权
在必要时,对经由绿线台通关的旅客进行检查。若查获绿线台通关旅客携带应申报物品却
规避检查者,应依走私行为论处。
六、增订入境旅客携带自家用行李物品以外的货物,以厂商名义进口者,应填具进口报单
报关。入境旅客携带属於保税工厂、加工出口区及科学园区事业的货样、机器零件、仪器
与原物料、工具等保税货物,得在入境前预先申报。
七、酒类不限瓶数均以1公升为免税范围,样品酒亦涵括其中,不再另作限制。少量罐头
及食品亦不再设免税限制。
【2004/03/0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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