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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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艾迪:赴美发展 设子公司最佳
时间Fri Feb 27 18:29:31 2004
■ 记者李珣瑛整理
台湾产业界日趋国际化,有意赴美国发展的企业愈来愈多,是选择以合夥型态、或是公司
型态进入美国市场呢?答案是,最好以公司的型态,赴美成立子公司,对企业最有保障。
当台湾企业打算进入美国市场,成立相关业务的据点时,首先要考虑的是选择设立的企业
实体为何?这可区分为:单一所有者的公司、合夥企业、限制义务的行号,以及法人企业
。
其中,法人企业又可分为C及S二大类,其中C类的公司及股东,当有盈余分红时,都需要
缴税。但S类的公司可享免税的优惠,只有股东需缴税,这类企业的限制相对也较严,股
东都必需是拥有长期居留权者。
若是人数少者,可考量选择合夥企业,这类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及无限责任二类。但我
建议,台湾企业最好以赴美国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前往,比较能受到较多的保障。
当确定公司组成型态後,就待择定企业名称,这都需要做好事先的查询作业。并且基於各
州的租税优惠、员工来源是否充裕、客户聚集地等的多方考量,选择合宜的企业落脚处。
再者,创始者股权的分配、员工股票选择权的如何发放等,都需要做好详尽的规划。
【2004/02/2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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