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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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凌忠嫄:修正查核准则 减争议
时间Thu Feb 26 19:15:39 2004
■ 记者陈美珍整理
移转订价的概念在我国起源算很早,我国算是很有前瞻性。在所得税法第43条之1的条文
中,早就有了移转订价的原则性规范,对於企业有从属或控制关系者,发生成本与费用不
合营业常规安排时,税捐机关就可以调整补税。
这个条文存在已经有24年,至今没有其他的条文辅助,包括什麽叫做「从属」关系 什麽
又是「不合营业常规安排」 因此这些进一步的规定都付之阙如,造成徵纳双方无所适从
。
相对国际间对移转订价的重视度愈来愈高,包括对岸大陆都在建制相关规定。移转订价基
本上是政府维护租税主权的表现,国际性组织如OECD每年都将移转订价列为重要研讨议题
。透过会议沟通、探讨,解决法规周延性与实务问题。我国也有必要加快脚步,以维护课
税主权。
财政部原本准备要修改所得税法,将包括关系人的范围从目前所得税法只限企业与企业之
间,放大到涵盖其他的关系人。但是担心修法的速度比较慢,不容易很快达到目的,因此
透过修正所得税法第80条授权订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方式,将有关移转计价的精
神,纳入查核准中。
【2004/02/2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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