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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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部:保险业务员佣金 按薪资所得课税
时间Wed Feb 4 20:23:37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回应总统候选人连战承诺修法,让保险业务员所得可按执行业务所得课税,财政部昨(3
)日强调,保险业务员不具律师等专业人士身分,提供劳务的报酬不能视为执行业务所得
,仍应依薪资所得课税。
产寿险公会日前拜会国民党中央党部,要求将保险业务员的佣金收入,自薪资所得改为按
执行业务所得课税,此一诉求获得国民党主席连战允诺,将列为当选後的立法施政重点。
财部昨主动发布新闻稿,针对保险业务员长期以来寻求将薪资所得改按执行业务所得课税
,认为并不合税法对执行业务所得的认定要件,仍须按薪资所得课税。
执行业务所得与薪资所得课税方式主要的不同,在於执行业务所得可以减除与业务相关的
必要成本与费用支出,较能实质反映真实收入。而薪资所得则一律只能扣除免税额与扣除
额,减税空间较小。
财政部指出,保险业务员是代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招揽保险绩效自保险公司取得劳
务报酬,保险业务本人不必投注工作设备、广告宣传等资本,不必承担经营风险,明显与
所得税法第11条第1项规定: 执行业务者是代表其自身提供劳务,须自备工作处所、承担
经营风险情形不同。
目前被财政部视为执行业务者,其所得可按执行业务收入课税者包括: 医师、律师、会计
师、技师、建筑师、药师、助产士、着作人、经纪人等。
财政部说,我国保险业务员虽因在外招揽业务、按绩效计酬、无加班费,工作时间地点具
有弹性,状似执行业务者,但保险业务员是凭藉保险公司制定的商品,招揽保险,亦须接
受所属保险公司办理的基本教育训练及在职教育训练,不得再雇用他人招揽保险,因此其
因提供劳务取得的执酬,实为薪资所得无异。
产寿险公会日前拜会国民党中央党部,要求将保险业务员的佣金收入,自薪资所得改为按
执行业务所得课税,此一诉求获得国民党主席连战允诺,将列为当选後的立法施政重点。
【2004/02/0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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