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kiw (麦奎N NN NI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想问有哪些项目可以算进列举扣除额?
时间Sun Sep 28 16:53:40 2003
※ 引述《Lgsun (干 兄弟封王了...)》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下高手们 哪些钱可以列入列举扣除额呀?
: 我知道 保险费和医疗费是可以算的
: 可是这样子总和还没超过标准扣除额47000
: 所以还是得用标准扣除额才行....
: 我想请问一下:
: 上班时因为要开车 跟外面停车场月租车位的钱 可以在报所得税时扣除吗?
: 因为今年度有修车花了不少钱 修车的钱可以扣除吗?
列举扣除额:
1 捐赠:对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之捐赠总额最高
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百分之二十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
及对政府之捐献,不受金额之限制。
2 保险费: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之人身保险、劳工保
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但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不超过二
万四千元为限。
3 医药及生育费: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费及生
育费,以付与公立医院、公务人员保险特约医院、劳工保险特约
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
。但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4 灾害损失: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扶养亲属遭受不可抗力之灾害
损失。但受有保险赔偿或救济金部分,不得扣除。
5 购屋借款利息:纳税义务人购买自用住宅,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
付之利息,其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三十万元为限。但申报
有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者,其申报之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金额,应
在上项购屋借款利息中减除;纳税义务人依上述规定扣除购屋借
款利息者,以一屋为限。
6 房屋租金支出: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与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
国境内租屋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
金,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数额以十二万元为限。但申报有购屋借
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大致上是这六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