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小赖?我们家很多啊!)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这样是否要课综合所得税呢?
时间Wed May 28 16:00:27 2003
※ 引述《MasakiCI (心 动)》之铭言:
: 营利事业出售土地转资本公积,办理增资,发放股票给股东,
: 之後短期办理减资收回股票,发给股东的现金,
: 是否应课综合所得税呢?
: 感激!!
找到答案了。
公司办理减资,收回符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之缓课股票,
核属股票转让之性质,应归课减资收回年度之股东所得税。
(财政部85/09/04台财税第851910761号函)
所以是在减资收回年度课徵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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