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1i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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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县市政府今起可开徵新税
时间Fri Dec 13 07:54:26 2002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总统府已在11日正式公告实施地方税法通则,今(13)日开始生效。包括直辖市等县
市政府即可拥有开徵特别税、临时税,与在现有国税与地方税中调高三成税率的权限
。地方政府已充分握有财政自主权。
财政部表示,透过地方税法通则的授权,地方政府未来可以开徵多种税捐,如温泉税
、特产税、豪宅税、宠物税、特种行业税与摊贩税、机场噪音税与镇长税等,但是包
括水库税、油品税与废核料税等,因为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与跨越辖区因素,地方
政府依法不得开徵。
立法院在上个月19日三读通过地方税法通则完成立法程序,总统府於本月11日公告施
行,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公告日起第三天即13日将正式生效。
依照地方税法通则规定,赋予县市政府在内的地方政府机关拥有自行开徵特别税、临
时税,调高除印花税、土增税以外的地方税徵收率,调幅最高可达三成,以及除货物
税、加值型营业税与关税外的现有国税上附加三成税捐等权限。
地方政府开徵特别税或附加税的年限依法最长不得超过四年,临时税课的课徵期限最
长为二年。且经调整或开徵的税目,二年内不得再任意调高税率。
为避免地方各自开徵新税,产生恶性租税竞争的局面,地方税法通则中亦限制,地方
政府有权开徵的税捐中,不得对辖区外的交易、流通至辖区外的天然资源或矿产品、
经营范围跨越辖区的公用事业,以及损及国家整体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的事项,
开徵特别税课。
【2002/12/1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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