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1i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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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92年遗产税申报仍维持现行标准
时间Sun Dec 8 05:43:32 2002
陈美珍
财政部已正式公告,92年民众申报遗产及赠与税的免税额、扣除额与课税级距,因消
费者物价指数累计上涨幅度未达10%,均维持现行标准不变。遗产税免税额仍为700万
元。
财政部是以91年11月21日台财税字第0910457438号函,公告92年发生之继承或赠与案
件,应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1第1项所列之各项金额。
遗产及赠与税在84年修正後,包括遗赠税的免税额、扣除额与课税级距均比照所得税
采取随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连动调整。当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上涨达10%时,各
项扣免额与课税级距均需调高。
根据财政部的资料,84年全年消费者物价指数为96.33,今(91)年则为103.84,累
计上涨幅度并未达到税法规定调整的标准,财政部因此公告指出,92年民众申报遗产
税与赠与税所适用的各项扣免额,均维持与91年不变。
91年遗产及赠与税免税额、扣除额分别是: 遗产税免税额为7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
为100万元; 配偶遗产税扣除额为400万元、遗有父母者父母的扣除额每人为100万元
、丧葬费用扣除额亦为100万元、残障者扣除额为500万元等。
【2002/12/0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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