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11i (惊 抖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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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案例》赠与包含债务 扣除有条件
时间Sat Nov 30 05:28:15 2002
记者李惟平
■案例
江亩的儿子不久就要娶媳妇了。事事为儿子设想的江亩,打算与建商合作,利用名下
一笔闲置的土地建大楼。为了方便,江亩以儿子的名义申请建筑执照以及使用执照,
就连建物所有权,也登记在儿子名下,当作小俩口的结婚礼物。
不过,合作建屋并非只是出块土地就够了。建商还希望江亩能出笔钱。由於数额庞大
,江亩无法承担,因此就以起建大楼的土地以及该大楼为担保,向银行抵押贷款,由
江亩为债务人。江亩原来的打算是,以後这笔债,就让儿子出钱偿还。
国税局不久後找上了江亩。由於江亩以自己的土地建屋,虽然土地没有移转,盖好的
房屋却登记在儿子名下,已经算是赠与行为,国税局因此要求江亩缴交赠与税。
江亩对赠与一事没有异议,不过江亩告诉国税局,儿子也不是白白就得到房屋,未来
儿子得帮他还银行贷款。所以国税局计算赠与总额时,应该把这些银行贷款扣除。
但国税局比对房屋使用登记日期以及江亩向银行借款的日期後,发现江亩是在办理建
物所有权登记後几个礼拜,才向银行借款。国税局最後还是依据房屋的公告现值,核
定赠与总额及应纳税额。
■解析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1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受赠人需负担的部分可以减除。说白
话一点,如果受赠人受赠的财产之中,还有部分债务,这部份需要受赠人负担的债务
,可以从赠与总额中扣除,少算一点赠与税。
就以江亩的案子为例,江亩把房屋送给了儿子,但儿子也要负担因为这笔房产所生的
贷款债务,因此单纯来看,这些贷款应该可以从赠与总额中减除。
不过事情并非这麽简单。还要看看赠与的财产及负担部分,是否同时发生。因为财政
部函释另有规定,赠与的财产若有债务,两者应同时存在。就以江亩为例,如果江亩
希望将贷款从赠与总额中扣除,他便需证明,将房子送给儿子同时,也将贷款转给儿
子负担。
江亩在第一次建物所有权登记时,就将房屋登记为儿子所有,因此赠与日应是主管机
关核发使用执照之日。依照国税局调查,江亩向银行借钱,是在赠与日之後,显然江
亩是在将房子送给儿子後,才向银行借钱。债务是在赠与行为之後才存在,当初江亩
并未一并移转,已经不符法令规定。国税局基於这个理由,才未将债务从赠与总额中
扣除。
【2002/11/3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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