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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分析》高所得者节税 善门大开
时间Tue Oct 1 04:31:20 2002
记者 陈美珍
财部严守未指定受益人信托财产收益应该高标准课税的底线,已被政院打破。政院主
动调降未指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收益只要按20%课税,已为高所得者打开一扇合法分
散财产的节税善门。
有关信托财产课税问题,财政部经过多次研究後认为,财产交付信托的形态极多,其
间租税规划空间很大。
也因此,财政部订定信托财产收益课税规定时,特别把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如
未出生的子女或孙子女等)的信托财产收益税率订为35%,只略低於所得税最高边际
税率40%,打算藉此降低高所得者租税规划诱因。
然而事与愿违,行政院审查财政部所送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时,对於无特定受益人信
托财产收益课税税率,与财政部看法全然不同。行政院认为,既然信托财产收益的受
益人尚未存在,实应比照非中华民国境内之个人,或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或代理人的
课税情形,所得扣缴率应订为20%,不该从高课徵35%的所得税。
行政院的决定,相信会使信托业者与高所得者咸感兴奋。未来,拥有较多财产的民众
,只要采取财产信托形式,就可拥有极大纳税自主权。
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是一项只要经行政院同意即可发布实施的法令,政院认为毋需在
民众财产信托行为上把关,明显小觑纳税人租税规划能力。特别是在所得税、遗赠税
税率均高过信托财产扣缴率之下,政院大开低税负善门之举,只会使今後高所得者对
财产信托趋之若骛,税法主张量能课税、平均社会财富的功能,也将因此受损失色。
【2002/10/0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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