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MS (☆Barbi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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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医药支出的扣除额一定要用正本吗
时间Thu Mar 9 01:37:38 2006
※ 引述《hcwen96 (andantino)》之铭言:
: 今天收到去年的所得税补税单
: 上面写我申报的医药支出本来是八万多,核定成两千多
: 所以要补九千多的税
: 我想请问医疗费用的收据一定要用正本吗
: 我是申报扶养我父亲
: 我们的医疗费用是我+父亲的收据
: 我本身因为也没看几次病,所以去年申报时就把收据正本交去报税了
: 我父亲因为有慢性病,每个月至少要去两次医院,再加上前年有开刀过
: 所以加起来大概是八万左右
: 因为每个月都至少去两次,所以收据加起来有二三十张,很厚一叠
: 因此我去年申报时,就去台大医院申请整年医疗费用的证明单
: 报税时就交这张(台大医院也说这种证明单就是为了民众申报所得税时方便用的)
: 这样我也不用一张张算
: 结果看来这种证明章(上面也有盖台大的章)好像不被承认
: 1.想请问一定要用正本吗(我们也没有保险,所以正本是都在手上)
: 2.另外,我本身的费用我记得应该不到两千(没什麽印象),
: 查核人员是怎麽决定核定成两千多?是只算我们有交出去的收据吗?
1.一定要用正本.因为用影本的话~会被人误解你拿去请保险了
请保险就不能再拿来报税~
而且你父亲去台大开了一张整年8万的收据.太大额了!!
国税局的承办人员没看到医生证明就会把这条删除
所以你还是带一叠收据过去给他看.每张都小额小额的他就不会找麻烦了
2.没看到你的收据.所以不敢断言
建议你补收据去国税局时可以顺便问问承办人员是怎麽算的~
有时候是他们算错也不一定
一个人要改数千份申报书.难免会有头昏算错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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