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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少女纹胸 母扬言告刺青师
时间Thu Jul 26 10:23:25 2012
少女纹胸 母扬言告刺青师
【联合报╱记者陈宏瑞、蔡容乔/高雄报导】
2012.07.26 02:45 am
十五岁林姓少女为了庆祝国中毕业,日前跑去刺青店,在胸口刺个拳头大的图腾,林母知
道後,气得扬言要告黄姓刺青师傅伤害,在警察协调下,刺青师最後同意清除少女的刺青
,并赔偿医药费,双方才和解。
「因刺青而控告伤害罪,在法律要件上是不成立的」律师陈宏义表示,这是双方同意的商
业行为,「就好像割双眼皮,总不能告整形医师伤害罪?」若真要告,则可提民事的侵权
行为,要求对方赔偿或回复原状。
打扮中性的林姓少女,刚从国中毕业,日前她到凤山区的刺青店,在胸口刺个约八公分长
、六公分宽,没想到林母发现後大骂:「胸口有刺青,女儿以後怎麽嫁人?」扬言要控告
刺青师伤害。
警方表示,少女是自愿接受刺青,告伤害有些牵强,也不适用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处理。黄
姓刺青师说,曾问少女「妈妈会不会骂?」少女说「不会」,坚持刺在胸口,「才够炫」
。
「我只收五百元刺青费,怎麽说我是伤害呢?」刺青师觉得很冤枉,不过业界都有默契,
未成年者要刺青,得先看家长同意书,少女未提出家长同意书,他的确有疏忽。
【2012/07/26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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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hs88:感谢分享,未满18岁刺青真的要签家长同意 61.62.202.4 07/26 11:09
2F:→ cashs88:书才能保障彼此~~~ 61.62.202.4 07/2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