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看板talk
标题Re: [偷可] 这里是偷咳板
时间Thu Feb 5 11:53:25 2026
※ 引述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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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死的效果终於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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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习班那个●台大
: 说刚废死会有一阵治安动荡
: 忍过就能看到犯罪率急剧下降
: 接着就是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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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唷
: 不要只会龟在补习班讲
: 最好当面跟受害者遗属说
: 要他们相忍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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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
我的嘴是开光了?
才Q他,结果今天八卦板就有他的新闻了
他这次身为选任律师上诉的大法官裁定
有点类似之前白玫瑰事件的争点:
“小孩未表示意见”等於不同意、强迫?
小孩在法定成年前
他们的同不同意於法律效力常常有待商榷
毕竟有时他们的‘’同意‘’难谓考虑全面
不然怎麽有和未成年人性交等相关罪责
只是我觉得刑法虽为罪刑法定
减少含糊空间有其意义
但法律文字订得越死,僵化程度便越高,可使用性越低
换言之,更容易被钻文字漏洞,被咬文嚼字的货色搞烂
而且当小孩连“同意”的效力都很薄弱
就说小孩没表示不同意就不符合某些必须该当“强迫”的(刑事)法律……
但依照●台大的思维会说:
那你们民众就应该选足够的儿扶议题立委修专法(具刑事罪责特别法)啊
唉
拿着最高标准指责众人的不是
难怪不少法律人的谈吐总是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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