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运)
看板talk
标题[公告] 是否可公告後再水桶
时间Thu Sep 24 12:22:14 2015
3F:→ Asanoizumi: 竟是该先公告呢? 还是先分了再补公告? 有意思厚? 呵09/24 12:04
4F:→ Asanoizumi: 呵09/24 12:04
依据前组务GeminiMan 於l_Talkandcha 判决 本人抗议有板主水桶後很多天不公告
那时是说
可以接受当天或隔天水桶後才公告
原则上我会尽量依照这个
刚找了五分钟找不到判例 ... 所以抱歉就不提供了
如果不服 可以来信申诉.依程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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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贵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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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水喝的话,不会去喝牛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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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里养了一头牛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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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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