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a520 (自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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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97年度C级 游泳裁判暨教练讲习会实施办法
时间Fri May 30 18:33:42 2008
97年度C级裁判暨教练讲习会实施办法
一、宗 旨:.发展全民游泳运动,提升游泳裁判、教练技术水准,培训基层游泳裁判
、教练,并建立三级游泳裁判、教练制度。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游泳协会
四、承办单位:高雄市体育会游泳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高雄市体育会、台北市体育会游泳委员会、台湾省体育会游泳委员会、高
雄市私立三信家商
六、讲习日期:裁判:97年6月20~22日(星期五、六、日)三天
教练:97年6月27~29日(星期五、六、日)三天
七、讲习地点:高雄市私立三信家商 上课时间:早上8点报到
八、报名日期:裁判即日起至6月6日止、教练即日起6月13日止,传真概不受理,
通讯报名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九、报名手续:1.填写报名表(如附件)并浮贴2寸半身照片2张。
2.请至邮局买现金袋报名费2500元。(含证照费)
3.报名截止人数超过以报名先後顺序录取。
4.报名地点:高雄市苓雅区中正一路94巷1号
5.洽询电话:07-7237199或0928762665许卫铭先生
十、报名资格:1.年满二十岁以上(不足者请勿报名)。
2.中等学校毕业。3.品行端正无不良纪录者。 4.娴熟游泳规则。5.能游
仰、蛙、蝶、自由 式各25公尺者。6.附身分证影本一份。
十一、报名名额:以 100 人为限。
十二、本讲习实施办法及相关资料请上中华民国游泳协会网站
(http://www.swimming.org.tw/网站查询 。
十三、附则:
1.本讲习会依据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建立裁判三级制度C级裁判课程授课。
2.学科及术科测验达七十分以上为及格。
3.讲习期间未参加学、术科测验或缺课者,将不发给合格证书。
4.术科测验时,请学员自行准备泳衣(裤)及泳具。
5.讲习期间由主办单位供应午餐(便当)。
6.附报名表、课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请自行影印。
7.报名後恕不退费。
8.C级裁判证由中华民国游泳协会核发,全国通用取得C级裁判证,
方可再参加C级教练讲习资格与B级裁判研习会。
十四、本办法经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同意後实施之,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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