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ernalyang (不小心跌倒了)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资讯]新修正教师法即将施行
时间Tue May 26 13:45:50 2020
一、第一条修正增加条文为「...并维护学生学习权...」
非受教权,故原文有误。
二、第二条「原教师资格与审定...」转至第四条没错,但不是增加救济,
而是把
诉讼改为救济
三、原文没有问题。
四、现在没有实习教师,只有实习学生,不会有实习教师证,所以删除其
聘任方式。以有教师证书者为限。
另第十条【长期聘任之方法】将
长期聘任最高订为7年。
五、专科以上学校系、所、科、组、课程调整或学校减班、停办、解散时,
学校对仍愿继续任教且有适当工作调任之合格教师,
应优先辅导迁调,
各主管机关应辅导学校执行。
【有意愿+有适当工作调任:优先辅导迁调】所以原文有误
另
资遣并不是被删除,而是被统整移到教师法§27条
六、教师法§16、§17权利义务更改条序至§31、§32
并没有新增行政职务!
七、新条文里面我
找不到原文提到的§35寒暑假问题
八、参考资料
立法院法律系统(法条沿革:里面会详尽说明修法时间及理由)
中华民国总统府公报(108.06.05 华总一义字第10800055651号)
※发文後有改排版,若有删到推文深感歉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34.4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udyteacher/M.1590471952.A.9DD.html
※ 编辑: eternalyang (111.71.34.40 台湾), 05/26/2020 13:53:59
1F:→ eternalyang: 原文被删除了,我没有留下引文,若有问题大家欢迎在 05/26 13:56
2F:→ eternalyang: 下方讨论! 05/26 13:56
3F:推 yoho: 感谢分享 05/26 14:47
4F:推 tidus7723: 第四点代表 第三聘的代理老师 可以不用再考吗 05/26 15:01
5F:→ tidus7723: 直到七年? 05/26 15:01
6F:→ getwild: 代理老师都是一年一聘,哪来的第三聘? 05/26 15:09
7F:推 m1432012165: 那是在讲正式教师聘约~ 05/26 15:11
8F:推 shayne0501: 正式教师不是考上就是永久吗?为什麽还有最高聘约7年 05/26 15:49
9F:→ shayne0501: ?看不太懂﴿ 05/26 15:49
10F:推 m1432012165: 一定时间要换约,无特殊理由就必须续聘 05/26 16:03
11F:→ eternalyang: 楼上正解哦! 05/26 16:47
12F:推 Dalaia: 啊所以上一篇是来带风向的吗 不然错误怎那麽多 05/26 17:58
13F:推 SQOneal: 想说怎麽可能订立行政职务变义务这种霸王条款 假新闻 05/26 18:02
14F:推 hippopig: 谢谢老师分享 05/26 21:03
15F:推 jean108p: 感谢分享 05/26 21:46
16F:推 ssmm9992: 实习老师在学生眼里就快不把他们当老师了,现在叫做实 05/26 22:41
17F:→ ssmm9992: 习学生,在班上还是别吧.. 05/26 22:41
18F:推 ssky5566: 那学生要叫实习老师学长/姐的意思吗 05/27 08:42
19F:→ ecoknow: 法规跟学生如何叫有什麽关系吗? 05/28 14:16
20F:推 an123456781: 第四点 但是现职老师还是有不少当初一年实习出来的 05/31 00:18
21F:→ an123456781: 不是吗 他们不就是拿这种实习教师证吗 ? 05/31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