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teacher 板


LINE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216.20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udyteacher/M.1564492039.A.E4D.html
1F:→ yeollauren: 可恶 我师范毕业实习结束後的半年只给起叙170... 07/30 22:59
2F:→ yeollauren: 原来依法规是180 QQ 07/30 23:00
这个基准表是105年订定的 104年前请参考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
3F:→ yeollauren: 我是107毕业今年年初代理的 适用这个基准 不过学校当 07/31 02:55
4F:→ yeollauren: 初并没有跟我说薪点 我也没问 最近拿了离职证明才发现 07/31 02:55
5F:→ yeollauren: (真的只能怪自己太蠢) 07/31 02:55
本篇主要是回覆底下推文的问题 由yeollauren的叙述来看并没有超过行政程序法公法请求权消灭时效5年的规定 可以询问学校是否能更正 相关解释函请参考以下内容 有关公立学校教师申请提叙薪级得否溯及原得办理提叙之日生效,并补发薪级及考核奖金 疑义一案,依据教育部94年5月6日台人(一)字第0940048008号函释:查法务部94年4月 11日法律字第0940009461号函复略以,「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规定:『公法上之请求 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惟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发生公法上 请求权之消灭时效期间,不适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规定,应依行政程序法施行前有 关法规之规定,无相关法规规定者,得类推适用民法消灭时效之规定(即纵使残余期间, 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较5年为长者,仍依其期间)。至关於消灭时效期间之起算点, 则应自该请求权得行使时起算,就具体个案判断之。」兹以公立学校教师薪给之给付,系 属公法上职务关系所生之财产请求权,其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之认定,在行政程序法施行 前已发生者,依教育部88年11月25日台 (88)人(一)字第88145239号函释办理。惟在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发生之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之认定仍应适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 规定办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137.4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udyteacher/M.1564886269.A.F95.html
6F:推 Mieke: 叙薪通知书会有薪级喔~ 08/04 10:56
再补1篇类似状况的解释函 教育部 民国98年11月26日 台人(一)字第0980193922号书函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违法行政处分於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後,原处分机关得 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其上级机关,亦得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 销︰一、撤销对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无第119条所列信赖不值得保护之情形, 而信赖授予利益之行政处分,其信赖利益显然大於撤销所欲维护之公益者。」,第118条 :「违法行政处分经撤销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为维护公益或为避免受益人财产上之 损失,为撤销之机关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第121条:「(第1项)第117条之撤销 权,应自原处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知有撤销原因时起2年内为之。(第2项)前条之补偿请 求权,自行政机关告知其事由时起,因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处分撤销时起逾5年者,亦 同。」,本案事涉个案认定,请依上开行政程序法第117、118、121条规定秉权责卓处。 二、公立学校教师对薪级核叙结果如有疑义,於法定期间经过後之救济,应依行政程序法 第128条:「(第1项)行政处分於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对 人或利害关系人得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废止或变更之。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因重大过 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济程序中主张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续效力之行政处 分所依据之事实事後发生有利於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之变更者。二、发生新事实或发现新 证据者,但以如经斟酌可受较有利益之处分者为限。三、其他具有相当於行政诉讼法所定再审事由且足以影响行政处分者。(第2项)前项申 请,应自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後三个月内为之;其事由发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发生或知 悉时起算,但自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後已逾五年者,不得申请。」之规定办理,并叙。 ※ 编辑: nari900916 (114.36.137.41 台湾), 08/04/2019 22:39:49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oy-Girl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