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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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预告] 预告修正「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
时间Tue Sep 26 23:51:34 2017
教育部公告
中华民国106年9月20日
台教师(二)字第1060119192A号
主 旨:预告修正「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154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教育部。
二、修正依据:「师资培育法」第26条。
三、「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於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网址:
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预告论坛」选项下。
四、配合「师资培育法」106年6月14日华总一义字第10600080051号修正公布,相关子法需於6个月内完成修订,修正内容配合先资格考後实习之制度酌整文字,争议性较小,且「师资培育法」定自107年2月1日施行,故缩短本公告期间为21日;对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於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21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教育部师资培育及艺术教育司。
(二) 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三) 电话:(02)7736-5668。
(四) 传真:(02)2397-6919。
(五)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长 潘文忠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81/ch05/type3/gov40/num18/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81/ch05/type3/gov40/num18/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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