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gy0129 (猪猪)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国小] 新竹县复试
时间Thu Jun 29 08:58:29 2017
※ 引述《hypocritical (Funny)》之铭言:
: 各位老师好
: 请问新竹县试教试场是否会提供粉笔跟板擦?因为简章有写可准备教具,但是不提供教材
: ,所以就是可以自行带课本及教具,但是不知道试场是否会提供板擦跟粉笔?
: 口试是15分钟是一个人15分钟吗?是否可携带简历呢?因为简章似乎没说明。
: 谢谢老师们回答,祝金榜题名!
昨日也有类似疑惑,所以有打电话去教育处学管科询问,
但因为没想太多,所以只问了关於口试的部分,
承办人员说口试时「不」可以携带任何简历,
口试时个人学经历、姓名等都不能说出来唷!
以下附上去年(105年)的复试规则(节录)提供给你参考:
【教学演示】
七、教学演示(辅导谘商技术情境演示)铃声提醒规定:
教学演示(辅导谘商技术情境演示)每人15分钟,以进入试场开始计时,含教具准备及布
置时间,第14分钟时试务人员按第1次铃(响铃1声)提醒,
第15分钟时按第2次铃(响铃2声),请考生立即结束演示并尽速离开试场。
九、 考生除自备应试所需之教具(不得使用插电教具及媒体,包含「笔记型电脑等媒体
」、「装有电池之CD音响」),不得携带任何个人资料、教学档案,
或其他与教学演示无关之资料或物品入场,或交付任何资料给评审委员。
且教具及教学演示过程中,不得有说出「姓名」、「准考证
号码」、「学经历」、「家世背景」…等可显示个人身分之相关资讯,
若有违前述任一现象,一律扣10分。
【口试】
二、 口试一试,分组进行,请考生依应试时程表於口试休息室等待叫号。
三、 考生应提早10分钟前进入口试休息区等候通知,试务人员於休息室唱名三次未到场
者,视同弃权,事後不得异议。
七、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个人资料或教学档案等资料或物品入场,也不得交付任何资料给
评审委员,且考生於应试过程中不得说出「姓名」、「准考证号码」、「学经历」、
「家世背景」…等可显示个人身分之相关资讯,若有违前述任一现象,一律扣10分。
对了,我有询问承办人员说今年的复试规则会在复试报名後才公告,所以关於新竹县的相
关规定还是要以今年的为主,去年的仅供参考...
其实我也想知道
1.既然个人档案、学经历这些都不能提出,那口试时,还需要准备自我介绍吗?
2.口试时,若回答评审问题依自己过往的经验举例回答,这样也不行吗?
附上新竹县询问电话,03-5518101转2811
大家若有问题,也可以赶快打去问,心安才能专心准备复试嘛~~~
祝各位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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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laia: 过往经验不影响透露考生讯息吧 在说的时候避掉 改用我曾在 06/29 09:03
2F:→ Dalaia: 某国小推行之类的 06/29 09:03
3F:推 jinharn: 我103年考新竹县口试,不用自我介绍,评审会直接问问题 06/29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