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epu (大头羊)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国小] 代理教师丧假问题
时间Thu Oct 4 18:59:14 2012
以我之前代理的请假经验,经人事解说此文的意思是
当初我要请祖母丧假,但因就职日是8月29日,因祖母在八月初过世,
所以已无法请丧假,只能请事假,举例来说,
若是祖母是8/28过世,那还可请两天,
若是8/27过世,可请一天,
因只有三天,所以只能往前推三天。
不知这样解释是否了解。
※ 引述《domiso39 (ashley)》之铭言:
: 我们人事就是拿个文跟我说 这个文的意思是不能请丧假
: 但我解读起来 文上说准给剩余日数之丧假 不就是可以给丧假的意思吗?
: 所以才觉得很困惑 想在版上问问看有没有人清楚这方面的资讯
: ※ 引述《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之铭言:
: : 抱歉我虽然查到这个函释
: : 但是看不太懂具体意涵,要扣除什麽
: : 但或许可以给你参考,与人事讨论一下
: : 发 文 字 号: 铨叙部79.10.29.(79)台华法一字第0475403号函
: : 公( 发)布日: 079.10.29
: : 要 旨:人员於到职前尚未具有公务人员身分期间,其配偶及亲属死亡,到职後
: : 可否准给丧假疑义
: : 本 文:公务人员於到职前尚未具有公务人员身分期间,其配偶及亲属(含血亲
: : 及姻亲)死亡,而在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所定之给假
: : 期限内到职者,得依所定假期扣除自其配偶及亲属(含血亲及姻亲)死
: : 亡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职到前之日数,准给剩余日数之丧假,并应於事实
: : 发生之日起百日之内请毕。(铨叙部 79.10.29.(79)台华法一字第0
: : 四七五四0三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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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3.109.140
1F:推 niobef:本文正解 10/0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