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betodo (np)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国中] 罗生门: 101台北市国中专辅教师
时间Mon Aug 6 17:20:41 2012
刚刚看完简章与报名网站
简章附则
二、 现役军人参加教师甄选经公告录取者,
仍需依本简章第柒条之一-(一)及第捌条之二方式办理,
其录取资格始予以保留。
可以保留资格,不可能是约聘缺
网站8/6首页公告
有关本案专任辅导教师任用说明:
本案录取之教师系属正式教师,其任用系依教师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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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聘任期限,初聘为一年,续聘第一次为一年,以後
续聘每次为二年,续聘三次以上服务成绩优良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全体
委员三分之二审查通过後,得以长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师评审委员会
统一订定之。
14条
教师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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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款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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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6.2.48
1F:推 truffaut:第13条 续聘三次以上服务成绩优良者...跑出一堆不适任 08/06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