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Min1126 (多希望你对我诚实)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Re: [心得] 代理老师好可怜
时间Sun Aug 5 01:35:29 2012
※ 引述《azip ()》之铭言:
: 其实你说错了
: 不是帮政府省钱
: 就业保险的保费是劳保金额的 1%
: 这 1% 里 投保者缴 20%
: 投保单位缴 70% 政府 10%
: 全国劳工超过八百万 (这指的是劳保投保人数 劳动人口还要更多)
: 政府的钱占极少数
: 反而大多数钱是非代理教师的劳工外加资方出的
敢问劳工与资方上缴的金额,难道不是政府统筹运用之?
减少政府实际支出,难道不能说是替政府省钱?
如果您硬是要解释为替资方与投保者省钱,那也无可厚非!
但重点在於代理教师确实是减少了应开销的金额!
何以加诸"多领"之不实罪名於代理教师头上?
: 其他的劳工不见得每两年就会失业
: 但代理教师却几乎每两年就可以请领一次
在此,其他网友也纷纷表达过了
如果可以领满11个月的薪水,不求领满一年12个月
谁还愿意去请领此失业补贴?
更何况,代理教师每年四至七月南征北讨
花费少则一两万,多则五六万,甚至可能更多
领取失业补贴,并无失当之处,何以替代理教师冠上"钻漏洞"之名?
: 这合乎就业保险的设计吗?
合乎就业保险设计吗?
一套设计不当之法规,贸然公布实施,难道这该是由人民负全责的吗?
全体代理教师,我想极少有人对於政府本次修法补强法令之不足而愤慨
代理教师愤慨的是,政府为其不负责任的作为找台阶下
对其在法规颁布前设计不良,用心不足之主因四两拨千金
却拱难以发声的代理教师群作垫背,使代理教师成为过街老鼠!
政府极力转移焦点,混淆视听,将矛头指向代理教师,有试图漂白之嫌!
代理教师只是众多参与投保者之一,没有理由替政府承担其设计不良之过错!
: 另外就是媒合制度
: 照就业保险的精神
: 代理教师到就业务服站登记时
: 若非符合低於六成薪 或工作地点超过30公里
: 但是前几年
: 我在就业服务站所看到的现象
: 则是代理教师提出申请时
: 就业服务站大多把工作机会留给其他的失业者
: 而非积极的媒合推介工作给代理教师
: (这当然是就业服务站的问题居多)
既然是就业服务站的问题
那就应该请就业服务站加强其员工素质之训练
而非模糊焦点,向世人宣告代理教师"多领"保险金!
: 其实正式的流程应该是
: 代理老师失业→就业服务站积极推介
: 代理老师必需选择要不要接受
: 接受,就可以领提早就业奖金 但可能被分到工厂去
: 很难再准备教甄
: 不接受,继续考代理 那就什麽都领不到
: 或是被送去职训
: 接受,领职训津贴 受全日职训完换新工作 但之後很难再准备教甄
: 不接受,继续考代理 什麽都领不到.......
: 这才是真正就业保险的立法精神
: 就业保险不是保障投保者一边领取给付 一边找『想要的工作』
您很强调立法之精神,所有代理教师亦承认就业保险法的立意是良好的!
然而,对於就业服务站之服务也实在不敢苟同!
国家花了大笔的教育经费培育一堆优秀人才(包含一般劳工)
到社会上却乱丢位置,让优秀人才无法发挥其所长所学
本身就已经是浪费人民的血汗钱!而在就业服务站重新洗牌之时
却无法让合宜之人站在合宜的位置上,只求一个萝卜一个坑
然後再对外宣称其失业率下降?确实下降了,但痛苦指数也攀升了!可笑!
: 而是保障投保者在换工作期间的生活能比较有保障一点
若是基於这一点,代理教师很合理的领取失业津贴及提早就业奖金
实在是名实相符,无所谓"巧取"之实!亦无所谓"多领"之举!
那又何以将此二项"不实之名"加诸於代理教师?其理何在?
显然政府此举此言此行,实为欲加之罪!陷代理教师於不仁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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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79.122
※ 编辑: SmartMin1126 来自: 61.227.179.122 (08/05 01:39)
1F:→ derket:"合理"的领取,请参阅就保法三十六条,跟提早就业奖金的用意 08/05 08:51
2F:→ SmartMin1126:依照您所提之精神与法条,确实完全合理 08/05 13:32
3F:→ SmartMin1126:并无诈欺与不当行为,更无违法之情事! 08/05 13:33
4F:→ SmartMin1126:政府过去多次修改条文没有为人民扣上帽子 08/05 13:34
5F:→ SmartMin1126:为何这次修法却为代理教师群扣上这麽一顶大帽子? 08/05 13:35
6F:推 scott2009:补充一下,这根本不是修法而是用行政命令达到 08/05 22:08
7F:→ scott2009:对於人民的不利益本来就是应该修法而不是行政命令或函示 08/05 22:08
8F:推 kaitlyn0918:大推 08/07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