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KJACKY (伟)
站内studyteacher
标题Re: [高中] 代理教师的三年条款?
时间Fri Jul 27 21:06:24 2012
亲爱的台北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台北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市长非常重视,
已交由本局(教育局)办理,您信中所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查教育部2012年7月10日以台参字第1010122811C号令修正发布「中小
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以下简称聘任办法),其中新增
修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略以「中小学聘任三个月以上经公开甄选之代课、
代理教师,其服务成绩优良、符合学校校务需求,且具第三条第三项
第一款资格(具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者,经教师
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後得再聘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查。
二、兹因教育部本次修正之聘任办法已明定三个月以上之长期代理(课)
教师,如具有合格教师证书、服务成绩优良得经教评会审查通过後再
次聘任,系将代理(课)教师得再聘之方式,放宽不限於悬缺,如符
合前开规定均得再聘之,爰为因应教育部本次修正,避免学校适用无
一致规范,本局业於2012年7月18日北市教人字第10113144500号函转
本局所属公私立各级学校,自即日起停止适用2008年11月七日北市教
人字第9739782400号函示,俟後代理教师之再聘均依教育部聘任办法
之规定办理。
※ 引述《wush (wush)》之铭言:
: 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民国101年07月10日修正,增订第3-2条条文)
: 第 3-2 条
: 中小学聘任三个月以上经公开甄选之代课、代理教师,其服务成绩优良、符合学校校务需
: 求,且具第三条第三项第一款资格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後得再聘之,并报主管
: 教育行政机关备查;再聘至多以二次为限。
: 前项备查作业经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免报者,不在此限。
: ※ 引述《gg123471 (gg)》之铭言:
: : 之前去考代理的时候,
: : 听到有老师说现在台北市的高中代理有所谓的「三年条款」
: : 意思是代理教师可以连续任用三年
: : 中间不用再重新考试
: : 想请问这是最近才改的制度吗?
: : 是否只有台北市如此呢?
: 全国皆如此
: : 谢谢大家
--
※ 编辑: TCKJACKY 来自: 123.194.190.244 (07/27 21:11)
1F:推 alphai3:这种续聘七月、八月有薪水吗? 07/27 21:25
2F:→ zado:台北市是有的 07/27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