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sh (w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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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高中] 代理教师的三年条款?
时间Fri Jul 27 17:10:00 2012
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民国101年07月10日修正,增订第3-2条条文)
第 3-2 条
中小学聘任三个月以上经公开甄选之代课、代理教师,其服务成绩优良、符合学校校务需
求,且具第三条第三项第一款资格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後得再聘之,并报主管
教育行政机关备查;再聘至多以二次为限。
前项备查作业经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免报者,不在此限。
※ 引述《gg123471 (gg)》之铭言:
: 之前去考代理的时候,
: 听到有老师说现在台北市的高中代理有所谓的「三年条款」
: 意思是代理教师可以连续任用三年
: 中间不用再重新考试
: 想请问这是最近才改的制度吗?
: 是否只有台北市如此呢?
全国皆如此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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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4.103.1
1F:推 arvalis:台北前几年就有了... 07/27 17:18
2F:→ gg123471:谢谢~ 07/27 17:36
3F:推 lakoff:请问有限制甚麽缺的代课老师吗? 07/27 18:15
4F:→ claudelee:当然是实缺啊 07/27 20:06
5F:推 KCHANMI:借标题请问,续聘七八月到底有没有薪水呢? 07/27 20:43
6F:→ TCKJACKY:续聘从8/1起薪,至隔年7/31(北市高中) 07/27 21:07
7F:→ wush:聘期应该还是看各县市自行决定,钱不是中央出的 07/27 21:25
8F:推 kaitlyn0918:7/10才修正,今年的聘约都过期10天了,唉~可以追溯吗 07/30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