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betodo (np)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心得] 101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
时间Thu Jul 19 02:59:23 2012
最近看了几间学校代理教师招考简章
提到要附上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後来又看到某校简章说: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关系...要这份文件
於是查询一下该法规第27条第4款
学校任用教育人员或进用其他专职、兼职人员前,
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规定,查阅其有无性侵害之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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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曾经主管机关或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有性侵害、
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属实并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解聘或不续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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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的立场可以接受
但也有看到有些学校并没有注明是否录取後再附上
如以後各校都在资料审查时就要求要有正本(不能取回)
那对考生负担应该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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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6.2.48
※ 编辑: maybetodo 来自: 124.6.2.48 (07/19 03:11)
1F:推 parker74:太扯了吧!这不能由学校方面请警察局调查吗? 07/19 09:25
2F:推 vividcat46:法条内的规定"查阅"意义上比较偏向学校主动去了解 07/19 09:31
3F:→ vividcat46:但学校作法却变成考生要主动举证 07/19 09:32
4F:推 SmartMin1126:这本来就应该投书教育部反映此项事实 07/19 10:08
5F:→ SmartMin1126:不要让不合理变成应该! 07/19 10:08
6F:→ beon:徵才要求检具良民证,如未针对特定对象,不涉及就业歧视 07/19 20:05
7F:→ beon:不过原po说若以後都要求附正本,的确也成负担(100元*n)... 07/1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