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n (lost my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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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中] 北一女101学年度第2次教师甄选预告
时间Tue Jun 12 15:09:24 2012
http://web.fg.tp.edu.tw/ann_2012/show.php?mytid=920
※本件仅属预告文稿(非正式简章),正确简章请於6月13日上网下载
本校101学年度第2次教师甄选预告
一、甄选科目及预定录取名额
(一)数学科正取1,备取2,初选录取名额6
备注:1、正取教师初聘聘期自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止。
2、甄选录取者,须兼任导师或行政职务及指导各科教学活动与竞赛。
二、简章公告时间及表件
(一)时间:101年6月13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一)。
(二)公告网站:
1、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网站
http://staff.tp.edu.tw/
2、台北市教师会网站
http://www.tta.tp.edu.tw/
3、教育部选聘网站
http://tsn.moe.edu.tw/
4、本校网站
http://web.fg.tp.edu.tw/
(三)简章及报名表件请自行於本校网站下载列印,惟各项表格文件内容均不得任意变更,
并请使用A4白色纸张列印。
三、报名日期
6月13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一)止,以邮戳为凭;表件不齐或模糊难辨者,恕不受理
。
四、报名方式:通讯报名
(一)填妥表件并附相关证件,於期限内以【限时挂号】邮寄本校人事室,并请於邮寄後2
日以电话确认(电话:02-23711883或02-23820484转212)。
(二)本校地址:台北市中正区10045重庆南路一段165号。
五、报名地点: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人事室(台北市中正区10045重庆南路一段165
号)
六、甄选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年龄65岁以下(民国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领有
甄选各该科别合格教师证书尚在有效期间,且无教师法第14条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
、第33条规定之情事始得报考。倘报名时未发现有此情事,於聘用後仍应予以解聘。以下
列身分报考者,应符合各该项规定:
(一)实习教师及实习学生於申办中等学校教师证书期间报名,应检附教师资格检定考试及
格证明暨师资职前教育、专门科目认定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书(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证明
书或实习教师证书);并应於切结书具结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师证书。
(二)应届实习期满取得合格教师资格之公费教师,如有意参加甄选,应主动切结於录取後
赔偿公费,并放弃原县市(校)分发,并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师资培育机构偿还公费并取
得证明,始予聘任。
七、报名手续
(一)缴交已填妥之表件
1、教师甄选报名表
2、切结书
3、教师甄选个人资料表
4、准考证
5、实习教师切结书(领有甄选各该科别合格教师证书者免附)
6、缴交500元报名费汇款单据影印本。
(二)缴送证件影本:证件影本以A4大小为原则,依序装订送交本校留存。
1、国民身分证(请自行黏贴於切结书上)。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中等学校各该科合格教师证书。
4、检定考试及格证明、修毕中等学校各该科教育学程证明书(教育学分证明及专门科目学
分证明)或实习教师证书(已具合格教师登记证书者免附)。
5、本人最近3个月内2寸半身正面脱帽彩色照片1式2张(背面书写姓名并请自行粘贴於报名
表及准考证上)。
6、现职单位同意离职证明书(未缴交者於切结书具结)。
7、经历证明文件(如:离职/服务证明、成绩考核通知书、身心障碍手册、原住民族身分
户籍誊本、修习特教学分证明或特殊教育研习时数证明、得奖证明等)。
(三)缴交报名费:新台币伍佰元整。
采汇款方式缴交,汇款单据影印连同报名表件邮寄本校人事室。
◆务必采汇款方式缴交,不可用自动提款机(ATM)转帐
1、汇款银行代码:台北富邦银行公库部0122102
2、汇款帐户名称: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地方教育发展基金
3、汇款帐号:16050532700005
4、务必注明
(1)北一女中101学年度第2次教师甄选报名费。
(2)本人姓名、性别、报考科别及联络电话。
八、甄选方式:分初选及复选二阶段进行,经初选录取始得参加复选。
(一)初选
1、分学经历积分审查及笔试二部分方式进行。
2、初选成绩仅做筛选参加复选教师之用,不列入总成绩计算。
3、初选成绩依高低顺序择优进入复选(笔试成绩未达70分以上者,不得参加复选),如初
选因成绩相同致超出初选录取名额时得增额录取。
4、如该科报名人数未超过10名者,则不举行笔试,迳行参加复选(参加复选教师,请自行
上本校网站查看)。
5、成绩计算方式
(1)学经历审查占20%:依学历、经历两项积分标准核定。
(2)笔试占80%:以高中各该科教学专业素养及课程内容为命题范围。
6、应试人员请於6月21日(星期四)12:00以後上网查询准考证号码。
(二)复选:分教学演示与口试两部分。
1、教学演示占总成绩70%。
(1)范围:以各该科高中课程内容为范围。
(2)辅导科教学演示为个案谘商。
2、口试占总成绩30%。
依仪容举止、表达能力、教育理念、教学专业、服务抱负等项目评定成绩。
3、教学演示或口试原始成绩平均未达80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携带所有学经历资格证件正本送人事室核验,缴验证明文件如有伪造或不实者,除取消
甄选及录取资格外,法律责任由应试者自行负责。
九、学经历证件及积分审查标准
(一)学历部分
1、证件:毕业证书(大学、研究所)、研究所四十学分班结业证书。凡持国外学历,请
检具驻外单位验证之国外学历证件、历年成绩证明文件、境管局证明出境记录(学士至少
满36个月、硕士至少满8个月、博士16个月以上之出境记录)或曾以该学歴於公立学校提
叙或改叙之叙薪通知书。
2、学历计分标准:采计得分最高之一项学历(满分50分)
(1)研究所毕业获硕士以上学位 50分
(2)研究所四十学分进修班结业 40分
(3)大学院校毕业具学士学位 35分
(二)经历部分
1、证件:服务证明书、离职证明书或历年成绩考核通知书等,足以供积分审查之证明文
件。(除100学年度聘书从宽采计外,历年聘书不得作为经历证明)
2、经历计分标准:各项经历计分(累计最高50分)
(1)大学校院讲师每满1学期 5分
(2)公私立高中任教每满1学期(含代理教师) 5分
(3)公私立国中任教每满1学期(含代理教师) 4分
(4)公私立高、国中以外中等学校任教每满1学期(含代理教师)3分
注:实习、代课抵实习及兼课年资不予计算;未具合格教师资格之年资亦不予计算。
十、甄选时间、地点与榜示:
(一)初选: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时10分前至本校报到,17时30分举行笔试(120分
钟),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9时前於本校网站公告成绩(请自行上网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复选: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时00分前至本校报到。15时10分抽签,逾15时10
分视同放弃。15时40分起进行教学演示,以抽签排定教学演示顺序(如有例外另行通知),
教学演示时间以25分钟为限(含5分钟专业晤谈),口试时间为15分钟。
(三)复选当天(6月29日)请务必携带所有学、经历资格证件正本,於教学演示(含专业晤谈
)与口试完竣送人事室,经人事室核验後才完成复选。
(四)录取名单於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时前於本校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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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一次不同之处是笔试改120分钟罗,复试的口试也改成15分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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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の闇の中で どんなに离れていても
心は何より强い 绊で呼び合って
寂しい时には 笑っていても分かるよ
冷たい指を涙で 暖めてあげたい
侧に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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