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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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考题] 101全国联招公民科申论题Q.3
时间Wed Jun 6 01:54:53 2012
: 这部分其实有争议
: 全部保留与部分保留各有说法
:
: 从释字614号来看:
: 「给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权利,故尚难谓与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 限制人民基本权利之法律保留原则有违,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实现人民基本
: 权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项者,原则上仍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之授权为依据,主
: 管机关始得据以订定法规命令(本院释字第四四三号解释理由书参照)」
: 大法官会议应是采折衷说
: (上述见解引自李震山老师所着行政法导论第59页第二段,三民书局出版)
:
: 若以日本学者芝池义一教授的见解,折衷说有下列四点
: 一、原则上,所有行政都应有法律授权
: 二、保留密度与干涉程度成正比
: 三、影响层面越大,原则上以法律规范
: 四、个别行政中应裁量其他因素
:
: 我的话我会倾向直接引用《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三条有关命令之命名规定
: 以及第七条命令制定程序下去说明
: 强化第(二)子题确实属於法规命令范畴
: 毕竟考试中不太可能引述这麽多资料(芝池教授的见解我是翻上课笔记的orz)
释字614号在系争案例中(公务人员退休年资计算),大法官反而是这样说:
「惟关於给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规范之密度,自较限制人民权益者宽松
(本院释字第四四三号解释理由书参照),在此类法律制定施行前,曾
任公营事业人员无从办理并计年资,主管机关自得发布相关规定为必要
合理之规范,以供遵循。主管机关针对曾任公营事业之人员,於转任公
务人员时,其原服务年资如何并计,依法律授权订定法规命令,
或迳行
订定相关规定为合理之规范以供遵循者,因其内容非限制人民之自由权
利,尚难谓与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法律保留原则有违(本院释字第五
七五号解释参照)。 」
所以虽然大法官采取折衷说
但是对於退休年资计算都偏向不属於重大公共利益事项
我的见解会认为子题(二)属於无需法律授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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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98.96
1F:推 samallan:那个,释字614是认为退休年资属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喔 06/06 02:25